机构职能 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职能

办公室(研究室与其合署)

    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和有关会议资料,编写工作简报、年鉴、内部调研信息、专题材料等;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会务工作;编撰典型案例,答询本院审判工作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法理性问题;掌握分析海商、海事审判工作动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草拟与本院有关的法规性文件,参与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并提出立法建议;负责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管理计算机办公办案管理系统、图书资料等。

联系电话: 0574-87880704

政治部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以及考评、任免、奖惩等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888802

立案庭

    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起诉和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处理诉讼与非诉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案件上诉、申诉及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  0574-87888334

海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海事一审案件、海事行政一审案件;指导本院派出法庭海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海事案件审判的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 0574-87888762

海商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海商一审案件;指导本院派出法庭海商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海商案件审判的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 0574-87847247

审判监督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办理本院审判监督事项;审查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审理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再审案件;办理审判监督的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 0574-87880257

执行局(执行庭与其合署)

    协调管理本院执行工作事宜。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其他相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 0574-87888420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维护本院法庭秩序,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执行其他应由司法警察执行的任务。

联系电话:

审判服务保障中心

  为审判工作提供警力保障,庭审记录和其它审判辅助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888384

司法行政装备处

  负责本院财务、保卫、接待、资产、装备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888384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888802

纪检监察机构

    中国共产党宁波海事法院纪律检查组负责中国共产党在宁波海事法院的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宁波海事法院监察室负责监察宁波海事法院的审判、执行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880527

派出机构

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

    负责审理发生在温州地区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负责办理由其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联系电话: 0577-88391840

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

    负责审理发生在舟山地区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负责办理由其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联系电话: 0580-2041929

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

    负责审理发生在台州地区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负责办理由其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联系电话: 0576-8868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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