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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批准在浙江省设立宁波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浙江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海的内河水域)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这是我国继上海、广州、武汉、青岛、天津、大连、厦门、海口海事法院之后设立的第九个海事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宁波海事法院先后于1996年、2003年和2005年在温州、舟山和台州设立派出法庭或巡回法庭。宁波海事法院的上诉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工作
建院以来,宁波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开创浙江省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法院从1993年1月开始受理案件后,以1993、1994年收案超百件的良好开局基础上,收案数以年均35%的幅度递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全年结案数的比例也从5%提高到15%。至2004年、2005年,年收结案均逾千件,2005年共收案1791件,居全国海事法院第二位,人均办案数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案件的类型不断扩展,有海事强制令、诉前扣船或船载货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和设立、船舶碰撞、船舶营运、船舶建造和抵押、国际海上运输、海上保险、共同海损、海域污染等50余种类型。案件的当事人涉及英国、美国、俄罗斯等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队伍建设
宁波海事法院一直将培养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三懂"法官队伍作为不懈的追求。自1996年起花大力气抓学历教育,全院50周岁以下的审判人员中已有90%的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1名法官取得博士学位,2名法官正在攻读博士学位。通过法官跟船实习,一线审判岗位上具有航海实践经验的人员已近40%,专业化素质大为提高。2001年、2003年宁波海事法院先后两次组团15名年轻法官赴英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海事法律短期培训,在南安普敦大学学习海商法,并走访英国高等法院、国际海事机构、伦敦仲裁机构、部分船东保赔协会、保险公司等单位。不但进一步拓宽了法官的知识面,也宣传了中国海商法和海事法院,树立了中国海事法官的良好形象。
调研宣传
自1998年起宁波海事法院创办内部学术季刊《海事司法论坛》,每期600册,至今已出刊32期,组稿450篇,累计出版约260万余字,在国内海商法学界及外贸、航运、保险、律师等实务部门中具有广泛影响,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好评。建院来共有20余名审判人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有70多篇在全国或国际会议上交流,有100多篇文章在全国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国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加强调研的同时,积极开展海商法制宣传工作。坚持巡回就地办案等工作方法,提高公民、法人的法制意识,并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媒体等新闻工具,宣传介绍宁波海事法院开展海事审判的工作情况,努力扩大海事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宁波海事法院将切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努力贯彻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大海事意识,认真落实“三项承诺”的各项工作措施,为我省“法治浙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宁波海事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801号,邮政编码: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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