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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介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22-02-17 09:37 作者:

【成立情况】

         宁波海事法院于1992年12月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宁波海事法院的决定》正式成立,1993年起正式对外受理案件,专门管辖浙江省港口、岛屿、沿海水域和通海内河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上诉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机构与编制情况】

宁波海事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与其合署)、司法警察支队、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4个:温州法庭、台州法庭、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杭州法庭。目前,政法在编干警89名、事业在编干警10名、司法雇员22名,共有在编干警121名。其中61名硕士,2名博士。


【案件管辖情况】

我国海事审判实行专门管辖,不受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海事法院管辖案件的种类在不断扩大,涉及航运、物流、渔业、租船、船舶买卖修建造、临港工业、船舶碰撞、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人身伤亡等60多个案由类型,现又增加传统航运贸易中新出现的民商事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刑事案件,案件种类达100多项。


【办案情况】

建院30余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一直处于持续增长状态,尤其自2012年起案件数量更是逐年大幅上升,连续六年收结案数位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受理较多的案件类型包括货物运输、船员劳务、货运代理、船舶买卖建造等合同类纠纷和船舶碰撞、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海事侵权类纠纷,也包括申请扣押船舶与船载货物、债权登记和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类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1993年至2022年,累计受理各类案件80208件,办结76180件。2022112月,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3859件,办结3871 (更新于20231)